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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單車“免費”時代結束 要走網約車老路?

共享單車“免費”時代結束 要走網約車老路?【我要糾錯】【字體:大 默認 小】【打印】【關閉】稿件來源: 北京日報發佈時間:2018-02-28 10:08:41????近期,兩傢共享單車巨頭摩拜和ofo的價格戰悄然中止。不少消費者註意到,小黃車ofo已關閉1元月卡購買通道,摩拜單車在北京的騎行月卡折扣也已停止,兩傢均恢復包月20元、包年240元的價格。

????對比此前包月僅需1元至3元的“白菜價”,如今的共享單車價格貴瞭,卻被用戶吐槽體驗並沒跟上。專傢表示,共享單車在形成一定用戶群體後抬高價格,這並不意外。需要警惕的是,當一兩傢企業成為行業龍頭時,一旦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擅自漲價,必然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????包年騎行要花240元

????去年夏天,摩拜與ofo價格戰打得正酣。摩拜正式推出月卡和季卡,售價僅1折,其中月卡2元、季卡5元;ofo則直接給出“地板價”1元包月,還推出各種免費聯名卡。一時間,共享單車遍地開花,騎車出行成瞭新風尚。

????而如今當越來越多人開始習慣出門先找共享單車時,卻發現價格悄無聲息地漲瞭起來。

????記者登錄兩傢共享單車APP發現,單次使用的價格基本沒變,月卡、季卡等長期使用的騎行卡則取消折扣,恢復“原價”。摩拜和ofo月卡均為20元,包含每天2小時的免費騎行時長,超出2小時額外計費;以此類推,季卡60元,半年卡120元,年卡240元。

????盡管ofo對外表示,在低價月卡告別舞臺之後,會有免費周卡、小額折扣券等活動推出,這次是“優惠方式變化”的調整,但大部分消費者仍難掩心中失落。

????對於每天利用共享單車解決“最後一公裡”的通勤人員來說,20元每月的價格相對於單次騎行以及乘公交等方式更優惠。但對於僅是偶爾使用共享單車的人來說,就要按照自己的使用頻率來選擇瞭。

????值得關註的是,當共享單車巨頭企業開始“收割”時,新入局企業仍在“燒錢”補貼,搶占市場。以哈羅單車為例,目前月卡僅需2元,季卡、半年卡和年卡的價格也僅是摩拜和ofo的一半。

????壞車問題考驗用戶耐心

????從網絡調研的情況看,月卡的漲價雖然引發眾多網友的吐槽,但也有不少人表示理解,認為收費是正常的商業運營手段。“充瞭20塊錢大半年都沒廢塑膠處理濾網|處理廢塑膠垃圾濾網花完,不是有免費騎就是有折扣券,他們從我這兒根本賺不著錢啊。”網友王悅說。

????事實上,讓更多人抱怨的是,價格漲上去瞭,消費者體驗上卻依然問題重重,未見明顯改善。

????屢有消費者反映,故障車輛十分常見,影響出行效率和心情。“我就曾經遇上連續七八輛車沒一輛能用的,導致出門騎行簡直就是受罪。”市民小李說,某次準備騎車回傢,距離大約1.5公裡。“剛出門發現一輛共享單車,結果座椅太高,而調節高度的裝置已經損壞;步行20米又找到一輛,結果廢塑膠熱熔處理|廢塑膠熱熔押出車胎沒氣;之後陸續看到的幾輛車不是無法解鎖,就是掉鏈子或輪胎偏擺。”

????小李回憶,這趟路最後花瞭半個小時,比正常走路還慢。“使用共享單車的目的是方便而不是找罪受。”在他看來,多花一點錢並不是問題,但錢花瞭,體驗卻沒跟上去,落差讓人難以接受。

????此外,靈活停放的共享單車也為城市管理帶來瞭更多難題。對此,各傢共享單車企業紛紛推出信用體系,規范消費者用車。近日,摩拜明確提出,將上線新的信用分系統,並出臺相應的獎懲措施,其中包括高信用等級可以獲得更高的現金紅包獎勵;用戶出現不文明用車行為時,其信用分降為一般等級,摩拜將以當前單價的雙倍向用戶收取騎行費;當信用等級降為較差級別時,收取的騎行費將會變為每30分鐘100元。

????共享單車走網約車老路?

????“剛進入市場的時候,企業通過免費騎行、領紅包等營銷手段吸引消費者,目的是培養用戶習慣,積累用戶數量,同時跑馬圈地,搶占市場份額。”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,共享單車在形成一定用戶群體後漲價,屬意料之中。“客觀來看,共享單車經營企業需要承擔車輛耗損、維修和管理等一系列成本,其適當提高騎行價格也可以理解。”

????不過,消費者已經開始擔心,隨著其他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倒下,摩拜與ofo已經成為巨無霸,一旦形成壟斷格局,共享單車的價格會越來越高,最終走向滴滴的局面——下班提價、雨天提價、節假日提價,漲價的理由層出不窮,用戶的體驗卻更差瞭。

????共享單車領域是否也會出現一傢獨大?對此,互聯網創投創業平臺雲投匯分析,與平臺模式的滴滴出行不同,共享單車需要購置大量車輛,硬件設施投入大,想做到類似網約車市場滴滴一傢獨大的局面是很難的。

????陳音江提醒,當某一兩傢共享單車企業在競爭中成為行業龍頭,無論是市場份額、用戶數量、佈局城市都占盡優勢的時候,消費者必將完全處於劣勢地位。“這個時候,共享單車企業利用市場地位擅自漲價,必然會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面對這種情況,有關監管部門應該及時介入,督促企業守法誠信經營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”

(責任廢塑膠原料|廢塑膠原料處理編輯:江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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